12.6 特种气体管道改扩建工程施工


12.6.1 改建、扩建、拆除特种气体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内容应包含重点部位、作业过程注意事项,危险作业过程的监控,应急预案,紧急联系电话和专门负责人,对潜在的危险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
    2 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危险物质泄漏等事故,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按逃生路线依次撤离;
    3 施工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签发的动火许可证及动用消防设施许可证;
    4 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
    5 施工现场必须有业主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在场,阀门的开关动作、电气开关动作、气体置换操作等都必须由专人在业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未经许可,严禁操作。切割改造工作时必须提前在被切割管道全线和切割处明显标识,标识管道现场需得到业主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确认,严防误操作。
12.6.2 施工前应将管道内的特种气体用高纯氮气置换尽,且应将管道系统抽真空处理,被置换出的气体必须经过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12.6.3 改造管道在切割前应充低压氮气,在管内正压状态下进行作业。
12.6.4 施工完毕、测试合格后,应将管道系统内的空气用氮气置换,并将管道抽真空。
12.6.5 进入洁净室(区)作业的人数应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度为5级及以上的洁净室(区)人员密度不应大于0.1人/㎡;
    2 低于5级的洁净室(区)人员密度不应大于0.25人/㎡。

条文说明
 
12.6.1特种气体系统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与新建工程的要求是一致的,但由于改建、扩建工程中增加了拆除特种气体管道的工序,这牵涉到与生产同时进行以及拆除的管道中有可能残存少量危害性极大气体。
    第1款规定了应编制施工方案,鉴于改建、扩建工程的特点,其施工方案应更加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全面性,要把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全部考虑周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由于业主方专业技术人员比施工方更了解现场情况、风险程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所以施工方案应报业主批准是必须的。对潜在的危险向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也是安全预防措施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源头保证。
    第2款规定了发生事故后的统一指挥,有序撤离,是减少伤亡的有效手段。
    第3款因为明火作业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火灾爆炸的诱因,避免在施工区域动用消防设施引起火灾假像报警,造成不必要的停产损失及人员恐慌。所以必须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经过业主的审批,对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有关作业。同时业主方也将根据施工需要关闭相应区域的火灾报警并派专人监护该区域,这涉及到已启用的消防设施的状态改变,所以必须在动用前经过审批许可。
    第4款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少施工对生产造成影响,保证施工人员和产品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等应采取的措施。
    第5款规定改建、扩建、拆除工程必须由施工方和业主方共同现场监督,所有作业必须在业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施工人员必须要极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施工操作经验,细心的在双方技术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完成各项作业。
12.6.2 施工前必须将管道内的特种气体用高纯氮气置换干净,且应将管道系统抽真空处理,这是为防止管内残存有害气体在施工时对人身及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所采取的措施。
12.6.3 改造的特种气体管道在切割前应充低压氮气,不得在管内真空状态下进行切割,否则在进行切割时会有大量的空气进入管道,污染管道。

目录导航